司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全区法律服务市场,为全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大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
5、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依法受理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全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工作,监督管理本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