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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 2009-10-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347

         司法所工作职能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街镇政府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镇政府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街镇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完善组织网络、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稳定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镇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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