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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司法局服务社会公开承诺事项
[发布日期: 2011-05-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46


        建邺区司法局服务社会公开承诺事项



  为更好地落实市司法局和区行评办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目标要求,促进政风行风明显好转,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社会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机关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部门形象,建邺区司法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充分履行义务。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公开亮明身份、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严格履职,服务群众。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扎实做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三、以人为本,创新发展。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尽职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改善法律服务设施和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做好律师顾问团和涉法信访接待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各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要在办公场所醒目的地方和建邺司法行政网公示相关服务信息,公开政务运行情况、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公开透明,严禁私自收费。
  五、优质服务,提高效能。全面提升全局工作人员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对群众来访做到接待热情、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行为。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认真办理、办结来电、来信、来访、公证、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事项。
  六、廉政勤政,树立形象。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党风政风建设,加强干警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品德。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虚心纳谏,接受监督。为督促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践行承诺,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司法局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整改落实。
  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25-87778285
  电子邮箱: jysf@nj.gov.cn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1704
  邮编: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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