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新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利因素及对策探析
建邺区司法局 张 荣 丁友军
2014年,第二届青奥会将在南京举办。作为青奥会主会场所在区,青奥的举办对建邺区的城市建设、社会和谐、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等都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主动应对“青奥工作周期”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区委、区政府强调了突出打造“繁华新城、科技新城、生态新城、和谐新城”四大主题目标。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和谐新城的一个切入点,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将日益显现。
但需要值得注意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为更好服务青奥工作,建邺区司法局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抢抓青奥机遇,加快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组织力量着重就当前制约新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利因素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就下一步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新城社会和谐进行了提出相应对策。
一、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和谐新城中的功能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区委书记陆志鹏也多次在一些重要场合强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地区最重要的竞争力之一。要把提升法治素质有机融入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让“平安建邺”、“法治建邺”成为河西新城的形象标志和社会品牌。
1、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一个主要手段。经过二十五年坚持不懈的普法教育,我区公民普遍接受了一次最广泛、最深入的法制观念启蒙教育,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得到空前的传播与普及,广大干部群众开始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树立。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根据唯物主义认识论,公民的法律意识呈现为一种不断往复、螺旋式发展的运动过程。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使社会成员从认识到实践,从再认识到再实践,对法律知识与法律观念入心入脑,形成定势,使全社会都能 够积极主动地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能够主动而正确地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提高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引导,有力的帮助、服务,从而提升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引导公民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2、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区一项基础性工作。2003年底,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法治江苏”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将此作为和谐江苏建设的五大载体之首。随着实践的深化,省委、省政府又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法治江苏建设的三项重点内容之一,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治区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之一,就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公民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把文字化的法律内化到公民的意识中,使广大公民明白什么行为是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法律与自身利益关系,从而依法开展生产生活,依法管理社会,为依法治区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3、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新城和谐稳定重要法制保障。迎接青奥会、举办青奥会,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但迎接青奥会、举办青奥会少不了征地拆迁、场馆建设等前期工作,这些工作因夹杂着利益冲突,面临着各种矛盾和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会也会影响新城的社会稳定。如何有效解决大量诸如此类的矛盾,不仅需要我们广大公职人员坚持依法办事,把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参与和谐新城建设中来,而且需要法制宣传教育机关及各条口专职、兼职普法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法律法规,把握工作特点和规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的安定有序。
4、法制宣传教育是服务新城经济社会发展一条有效途径。在过去的几年,我局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双千百日”、“双促双助”等活动,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和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青奥工作周期”,我们将进一步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开创新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当前制约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利因素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反思过去,我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可喜的成绩,获得了不少荣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因素,制约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与服务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新追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即将开始的“六五”普法规划中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突破不利因素的制约,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政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弘扬法制观念的一项重要职能,已经历了25个春秋,但目前在一些干部群众中,在认识上仍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了25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二是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三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关系不大,可以事不关已、应付了事。
2、普法效果上存在失衡。回顾25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令人欣慰。从总体上看,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修养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普法内容和形式的局限,普法的效果也出现了三大失衡现象。一是上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强,下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25年的时间里,我们进行了五个五年的普法,产生了良好效果。但基层公务人员尤其是一些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公务人员的权力意识较强,责任意识较差。这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虽然我们普了很多法,但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仍欠缺。第三个失衡是公众的法律观念与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的失衡。公众在关乎自己权益方面,表现出较强的法律意识,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不快,在某些法律知识方面还不及普通的社会公众,这是我们的普法效果失衡的另外一个方面。
3、队伍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就我区目前队伍建设状况来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目前办公室专职普法工作人员与区司法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加起来只有3人,基层7个司法所基本都只配备兼职普法工作人员,这很难满足全区7个街道、40余万人日常普法工作需要。另外,目前普法专(兼)职队伍中,第一专业是法律专业的人才是凤毛麟角。普法队伍人员不足、不专的现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执行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探讨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消除新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实现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面广,必须要站在全区高度,上下协调一致才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认为,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之初,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学习宣传。通过开展学习宣传,让全区干部群众认识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五个统筹”等原则要求,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而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政府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践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五个到位”。即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街道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投入到位,奖惩到位。从而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传递到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肩上,有效地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适应“青奥工作周期”带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其次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每年要将普法工作列入全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要实行法制宣传教育量化考核,具体到单位和个人。严格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计划的推行科级干部任职法律考试,通过以考促学,确保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青奥工作周期”的新形势下,尤其是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采取更为灵活更为有效的措施,鼓励公务人员通过实践学习和掌握法律,迅速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在做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上级与下级的均衡普法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解决争议。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矛盾,防止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治基础。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确保干群能听得进、记得牢、用得上。通过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性,让法制宣传教育迸发出勃勃生机,从而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3、紧紧围绕新城发展需要,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是推动普法工作的中坚力量。要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职普法宣传队伍综观全局的能力、宏观指导的能力、服务中心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和协调推进的能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配齐配强基层专职普法工作人员。要加强兼职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要鼓励和引导普法志愿者积极开展普法工作,鼓励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系)师生积极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壮大普法队伍力量,力争在“六五”普法规划前期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专(兼)职普法队伍,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