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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 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发布日期: 2010-07-3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5

    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 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建邺区司法局 佴宝良 宗祥南

 

  先进典型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和引导作用,通过先进典型的挖掘、培养和宣传,能够弘扬时代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司法行政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近几年来,建邺区司法局始终把对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先进典型培养的有效机制,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法律工作者中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身边典型,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情况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在职人员183人。其中:局机关人员22人;基层司法所41人(其中政法编12人,行政编6人,集体干部4人,聘用19人);公证人员7人(其中在编5人, 聘用2人);执业律师58人;基层法律工作者22人;专职人民调解员26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7人。
  近五年来先后有112人次受到各级表彰,其中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6人次,市级表彰20人次,区级表彰86人次。在受表彰的112人次中,局机关人员96人次,公证员4人次,律师12人次。有像“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全省防激化先进个人”、“全省杰出青年律师”、“全市十大新兴行业青年风云人物”、“全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全市司法行政十佳公证员”、“全市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省市级以上综合、单项表彰。

 
  二、主要做法
  培养挖掘典型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局在培养挖掘宣传典型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1、深入基层,选好典型。“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一个先进典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发现典型关键在找准“闪光点”。我局利用每年开展的调研月活动,由局领导分别带领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对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某一方面走在群众前头、超越常规水平的个人,将其作为先进典型培养,作为大家的学习榜样、示范标杆。从2006年至今,经局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典型共有50名。
  2、严格要求,用好典型。一是在方向上坚定明确。深入了解典型的优势和特点,把典型放在最适合其才能和特长发挥的工作岗位上,为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提供舞台,即使要进行必要的岗位轮换,也是依照有利于典型综合素质提高的原则进行。二是工作上严格要求。“玉不琢不成器”,在工作任务分配中,给典型苗子适当的压力和责任,为他们提供更多锻炼机会,促进典型苗子的迅速健康成长。三是学习上优先选派。选送典型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为典型提供学习充电的机会,使典型苗子在思想及业务等方面得到提高。
  3、解决问题,关爱典型。局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走访谈话,关心先进典型的成长,及时了解每位先进典型各个阶段的思想状况,同时注重解决先进典型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一是政治上关心。每年组织部门来单位调研,局领导都会介绍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特别对思想作风硬,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群众基础好的先进典型推荐给组织部门,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近几年来我局先后有三名同志相继走上了领导岗位。二是工作上关心。激励先进典型工作上再接再厉、永不满足、迎接新挑战、做出新贡献;帮助先进典型深挖潜力,不断推陈出新,使先进典型处于良性发展状态。三是生活上关心。密切关注先进典型的身心健康及家庭生活情况,对先进典型家庭遇到的实际问题,局领导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如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家属工作问题,切实为他们办一些实事,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直系亲属生病住院,局领导总要抽出时间去看望。
  4、营造氛围,宣传典型。我局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时期,大力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对已经成熟的典型,通过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及现场观摩会、召开表彰大会、发放光荣榜等形式,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推广典型的成功经验,对先进典型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使大家从先进典型的亲身经历中受到启发和教育,引导大家结合本岗位工作,对照先进,查找不足,促进工作的开展。
  5、建立机制,学习典型。我局从保持典型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出发,加强了经常性管理。一是认真制定先进典型培养计划。领导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切实掌握先进典型的资源情况,从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寻找闪光点,挖掘深层次的内涵,进行系统地研究梳理,精心遴选能够反映本系统最具代表性、最具推广意义的先进典型培养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计划安排。二是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工作。局领导分别与分管的有先进典型培养潜力的个人结成对子,进行经常性的谈心帮助督导,进行重点培养,为先进典型的成长与进步铺路搭桥,为先进典型能力培养提供平台和载体。三是认真做好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总结和宣传工作。认真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事迹材料。将先进典型事迹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典型的影响力。
  

  三、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局培养选树典型的长效措施,以及在全系统实行的绩效考核和在机关科室内部推行的定岗定事定标准的“三定”工作责任制,已成为各级领导抓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在促进业务工作取得发展的同时,取得了良好队伍建设成效。
  1、增强了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从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以及实行绩效考核和 “三定”工作责任制情况来看,创新精神强、工作成绩优异的干部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得到了奖励和肯定,工作更有干劲;对没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被通报批评后,触动很大,能深刻反思,查找原因,端正态度,自觉严明纪律,加强学习,勇于争先。
  2、激发了队伍活力。为适时推出岗位标兵,局根据各人工作岗位不同,细化绩效考核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将处、所的绩效考核与每个人工作进行捆绑,制定了公平、公正的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并且以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评比推荐先进的主要依据,使干部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激发了队伍的潜力,营造了人人争先干工作的良好氛围。
  3、促进了整体素质提高。培养选树典型相关措施的推行,有效地促进了队伍后进层面的转化和提高,在队伍中营造了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干部争先意识明显增强,队伍中自觉学习、自我提高的多了,自我约束、严以律已的多了,规范执法、热情服务的多了,队伍管理逐步变他律为自律,有效地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4、提升了队伍形象。系统开展先进典型的宣传,注意从日常工作中挖掘干部的精神闪光点,通过及时发现、弘扬身边点滴的好人好事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的上进精神。凡干部加班加点、克服家庭困难、带病坚守岗位、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在作风评议中受到群众赞扬等,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一个亮点都会得到充分肯定和大力弘扬,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激发了干部的争先创先激情,有效提升了队伍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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