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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点带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发布日期: 2009-10-2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52

       抓点带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建邺区司法局

 
  近年来,我区严格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切实抓好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机制更加完善,组织合力更加增强,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加提高。截止目前,全区55个社区(村)中,已创建省级6个、市级30个、区级41个。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完善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机制
“五五”普法以来,区委、区政府着力加强对“民主法治社区(村)”,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力度。把全区“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同深入开展的“五五”普法工作有机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全区“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各街道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街道司法所、社区(村)委会具体抓,全区基本形成了三级创建网络。
  2009年初,区委常委会在研究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专门强调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政权、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自治的需要,具有极为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2009年基层创建民主法治社区(村)活动进行部署,要求各街道要结合社区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创建工作的任务要求。结合会议精神,区司法局及时将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转发到各街道、各司法所及新成立的社区党委、服务站,要求全区所有区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法治创建工作在年底要逐步达到省级标准。同时,区司法局通过创建工作指导,组织社区(村)民主法治创建具体负责人集中学习、外出参观等, 使全区民主法治创建工作逐步统一、规范,努力推动社区(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发展。
  二、抓点带面,示范创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整体发展
今年初,在分析研究我区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实情和调研兄弟区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我区确立了抓点带面、示范创建、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思路。
  1、典型示范引导。年初,我区在经过认真筛选后,确立了兴隆街道月安社区、南湖街道沿河社区、滨湖街道兆园社区等几个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工作得力、台帐资料齐全的省级民主法治社区作为先进典型,加强工作指导,使他们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通过组织社区创建负责人观摩、材料转发借鉴、检查指导等形式,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发展。
  2、强攻重点难点。今年,通过对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抽查复查和先进区县反复对标找差,我们在准确把握形势、全面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发现我区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尽管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各项硬件设施也都符合省、市的标准,但在软件方面,特别是创建工作台帐上,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今年8月,我们组织社区负责台帐工作的工作人员,专门到栖霞去参观学习。经过调研学习,我们严格按照省级民主法治社区(村)的创建标准,指导兴隆街道月安社区、南湖街道沿河社区两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开始试点,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要求试点社区的台帐,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色彩、统一装订”。在抓台帐工作的同时,我们选择法律图书角建设相对薄弱的南湖街道电站社区作为共建对象,积极物质上帮助、工作上指导,强力把该社区的法律图书角建设成为全面达标的样板社区。通过狠抓薄弱环节,强攻工作难点重点,促进了全区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加快整体推进。在抓点示范工作中,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试点单位指导工作,并着重强调要发挥出示范效应。通过及时地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全区基层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不断上层次、上规模、上水平,创建的面进一步扩大,民主法治社区(村)参加创建率达到100%。  
  三、创新思路,扎实开展,着力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实效
  今年来,各街道在创建工作中,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有力地推进了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了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办事、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了广大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1、民主法治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为“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2009年,各街道坚持把社区(村)干部、广大居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形式多样地开展普法宣教活动,使居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得到增强。积极利用宣传橱窗、法治文艺演出、“18”广场、法治沙龙、家庭学法竞赛、社区法律顾问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送法进社区”活动,协调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三下乡”活动。依托社区(村)法制学校针对性地开展了楼幢长、党员骨干、外来人口、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培训。全区所有社区(村)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使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不断得到提高,遇事想法、办事依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氛围不断浓厚。
  2、民主法治建设与平安创建紧密结合。各街道通过开展“法律进千家万户”活动和加强基层法制教育,不断地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在此基础上,2009年上半年,各街道、社区(村)进一步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全部配备专职调解人员,提升基层调解能力,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强化管理措施,对民间纠纷进行排查摸底,发现苗头就开始走访谈心,及时掌握居民的思想动态及人员流向,对排查出来的重点户和重点人经常访,思想不稳的随时访,有纠纷及时调处,有矛盾及时化解,有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各街道依托派出所成立了治安联防队,在派出所片警的指导下进行治安巡防,严防刑事案件和打架斗殴案件发生。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与维护基层稳定相结合,极大的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更有利的促进了基层的稳定和发展。
  3、民主法治建设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2009年,全区各社区根据省、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标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考制度,并实现家喻户晓。全区各村、各社区全部设立村务、社务公开栏,做到账务月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向村民、居民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正常,每月对本村、本社区财务收支的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广大村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坚持重大事项村民、居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班子凝聚力日益增强,村民法制意识得到提高。
  4、民主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结合南京市“文明城市”复查活动,针对基层社区、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公民首先实践和文明创建活动,每个街道都安排工作组驻点到社区,积极化解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卫生安全、计划生育等问题。组织法制、文化、科技人员活动深入村、居开展宣传、文艺汇演,引导居民、村民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自觉践行“文明城市,市民光荣,城市文明,市民有责” 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全新的城市面貌,迎接文明城市复查工作,有力地推进了社区(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基层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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