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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 2009-08-2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64

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问题研究

 

建邺区司法局  张荣  丁友军

 

目前,建邺区有中学11所(含职高1所),在校中学生12544名,小学18所(含流动人口子女学校5所),在校小学生12853名(其中5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共1871名)。为掌握全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实效性,2009年上半年,我们建邺区司法局在“宁宁学法”书签的设计、创作和发放过程中,深入到全区多所中小学校,走访了大量老师和学生,通过调研发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认为,真诚的承认困境所在,认真分析导致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寻解决问题的现实路径,以及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普法模式,对于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因此,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提高青少年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问题”做了尝试性的探讨:首先,分析导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产生问题的原因;其次,指出走出困境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最后,提出一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模式的构想。

 

一、导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是笔者认为对以下几方面原因的充分认识对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走出困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模式下,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着升学压力的挑战。虽然多年来国家一直很重视青少年的素质教育,一再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但现行各项政策导向迫使中小学校的教育都围绕着高考指挥棒转,片面地追求升学率,导致法制课很难进入学校正式课程计划。即使一些学校安排了法制教育,也可能讲出一些成绩来,但由于没有真正花力气抓,而只是寄望于一、两次法制教育讲座,其效果也只能是微乎其微了,致使“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几成一纸空文。同时,繁重的作业压力、家长们不停地叮嘱与看管,也基本上牺牲中小学生的课外阅读法制类刊物时间。在这种挤“独木桥”式的教育大背景下,谈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其效果不甚理想。

 

其次,在经济市场化、社会信息化、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不可避免地受到外界负面影响的冲击。具体说,青少年面临的成长环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部分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社会上浮躁不安的情绪时有发生,尤其是弱势群体中,有着强烈的不公平感,导致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不断,这些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影响着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左右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文化市场监管滞后于通信、网络、影视媒体的发展,一些非法音像制品和网络游戏生产商、运营商为了追求商业上的利益,不顾国家法律禁令,生产、运营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网络游戏、手机短信、音像制品,腐蚀着未成年人的思想;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学用房得不到保障,只能寻找一些脏、乱、差地方,租用便宜的房子办学。另外,市区中一些小区麻将馆比比皆是,已成为部分成年人的主要娱乐场所。成年人的不良生活行为与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差,同样影响青少年的感观认识,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习以为常。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以培育意识、提高素质、引导行为为主要特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遭遇上述各种社会负面挑战,其结果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受限,法律的导向性作用不明显,最简单的例子莫过于行人闯红灯,“红灯停,绿灯行”是世人皆知的规则,多数人在孩童时代就早已耳熟能详了,但为什么屡禁不止?就是因为一些成年人不能身体力行,他们往往在不经意间闯红灯,给未成年人起了个负面示范作用,如此一代传一代,让这个最基本的行路规则,在一些人的意识中,仍停留在儿歌的水平上。

 

最后,形式单一,空洞说教式的普法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当前,对于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小学校一般是安排在德育课或政治课中,由老师结合有关课程授课,也有部分学校在每学期安排一次两次大型的法制讲座,由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授课,不分年级地组织几百甚至几千学生集中听课。这些重说教,轻实践,缺乏趣味性普法模式,往往令青少年反感,产生抵触情绪,其实践效果可想而知了。当然,近几年,很多地方在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摸索出一些生动形象、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模拟法庭、征文比赛、法制文艺小节目、现身说法等,但这些活动毕竟在活动范围、活动时间上都有限,形不成长期效应,其效果也是短期的。

 

二、走出困境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教育,从个体来说,事关青少年的未来生存能力与生活幸福;往大处着眼,肩负着祖国建设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因此,思想上重视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提高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是解决青少年法制宣传教中困境的有效着力点,具体说,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教育要树立战略眼光,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教育,但教育不能仅限于科学文化知识传授,更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现今的青少年,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到家长的宠爱,个性特别强,比较难沟通,由于心理尚未成熟,稍稍遇到挫折或受到引诱,就容易出问题。据有关部门最新的统计数据,过去五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上升将近70%,特别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在逐年增加。这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对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戴宜生教授指出,问题的关键是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逐年增加,至于70%的犯罪率则不是问题,从犯罪学角度来看,它是符合犯罪规律的,青少年时期由于心理还不成熟,但个性又很强,容易诱发犯罪,这在全世界都一样。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向青少年进行普法。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茁壮成长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根本所在。因此,要想让青少年在竞争社会中具有接受各种挑战的能力,教育就要树立战略眼光,要把教育的视野从智力领域扩大扩展到综合素质领域,尤其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要从传播法律知识伸展到培育法律信仰,让青少年从小就养成尊重法律最高权威的良好风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牢人的基础。其次,努力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环境。我们每个家长无一例外的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健康成长,快乐生活,将来能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都用的人才,但作为成年人也必须从更高层面上认识到,环境与氛围是影响陶冶人的情操的重要因素,正如环境可以塑造人的品质和性格一样,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正确认知社会、铸造健康人格等都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系统工程中,作为社会主要主体的成年人,首先要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认真发挥好示范作用,不仅要对自己的子女负责,还要对他人的子女负责,通过自己的良好行为规范的榜样作用,对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这才是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和关键所在。其次要注重培育和发挥法治环境的渗透作用,通过普法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权威的社会环境,让生活在其中的青少年实实在在的体会到法无处不在,理解法才是治国理政、规范人们行为的不可或缺的工具,让青少年对依法治国充满信心。另外,学校、家长和社会都要加强培育青少年法律思维,善于分析身边和社会发生的各种各样事件,帮助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从“法治”角度来思考问题的习惯,并使“学法、守法、用法”逐步成为青少年最基本的生活方式。

 

如上所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成年人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成年人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学会应对各种复杂的社会变化和挑战,最大限度地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引导青少年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发展,构建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强大支柱。

 

最后,必须不断进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变化是当代社会生活的主题。环境在不断变化,青少年在不断变化。必须经常进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只有如此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才能有针对性,才能与他们的思想共鸣,才能以他们的语言,他们的方式介入他们的思想和行动。要加强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的认知程度和知识水平研究,根据他们之间的差异,丰富普法形式,调整和完善有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这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才能真正被青少年所接受。

 

三、一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模式的构想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正如任何一门学科都需要培养学生的兴趣一样,法制宣传教育也需要贴近青少年的生活,培养青少年的学习兴趣,让抽象教条式法制宣传变为生动、具体、新颖的事物,使青少年从被动普法教育中变为主动获取,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这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基于这点认识,笔者立足于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在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困境及其可能的出路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一种理想的、但又不乏现实可操作性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模式,这个模式主要是围绕青少年的“兴趣点”开展普法工作,以期能够推进当前青少年普法工作。具体说,这一普法模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学校教材中,要根据不同年龄层次适当的增加上法制内容,为激发青少年的学法兴趣做好前提工作。如笔者上述,教育要有战略眼光,面向世界,培养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因此,当前我们无力在较短时间改变我国教育体制的形势下,笔者认为,在中小学生的现有教材中,适当增加一些法制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如在小学生的德育课、中学生的思想政治课中,编入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制内容,这些课程也可以作为中小学生的选修课,犹如江苏省高考中的一些选修课一样,最终的成绩,作为中小学生升学的一道门槛,这样一来,容易引起学校、学生和家长的重视,让他们不再把法制宣传教育当作一种可有可无的鸡肋,否则,讲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就是一种奢谈。

 

其次,联系生活实际,用寓教于乐的普法方式,孕育青少年参与学法的兴趣。兴趣,也叫求知欲,它是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源泉。现实生活中,对青少年普法要和实际生活结合起来,紧紧抓住青少年好奇心、探究事物本质的先天性本能,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与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动画片、图画、游戏和网络工具联系起来,与社会生活中大量鲜活事例联系起来,来引起他们的好奇心和兴趣,初步激发青少年的求知欲,积极参与进来,让他们的兴趣之花在不知不觉中孕育、滋长。在此条件下,教师或普法工作人员若能够因势利导,把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诚信理念渗透到教育过程中,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青少年也能够在活学活用中汲取法治思想精髓。

 

   此外,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注重科学性,要符合客观规律,不能因为不切实际的普法教育使青少年丧失兴趣。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普法工作者,都要深知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目的是要让他们信法,遵守法律,在此基础上,再一步上升为尊重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而不是要让他们每一个人都懂法,精通法律,成为法律专家,因为这个就是在成年人的普法教育中也都是一件永远无法实现的事实。因此,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符合客观实际,主要突出法律在引导人们建构健康、和谐、有序生活方面的积极意义,在宣扬法治精神,培育青少年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上下功夫,切忌好高骛远地搞些花架子,形式主义的最终结果只会让青少年与普法教育渐行渐远,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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