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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解”促进“大和谐”公调对接化纠纷 维护稳定促和谐
[发布日期: 2010-04-2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14

        “小调解”促进“大和谐”
       公调对接化纠纷 维护稳定促和谐

 

  为切实落实公调对接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09年9月,建邺区公开招聘了22名人民调解员,其中13名被分派到辖区内7个派出所的“公调对接”工作室,与公安民警“合署办公”,负责调处派出所接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小事现场解决,大事民调解决,难事共同解决”的工作目标下,公调对接工作室运作半年来,共接待群众600批次、近2000人次,受理纠纷300件,调解成功300件,调解成功率100%。工作室工作成效显著,不但化解了大量纠纷,使得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数量以及“民转刑”案件量明显下降;同时大大节约了警力资源,使公安派出所能集中精力做好治安防范管理和打击犯罪等公安主业;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了强化,大调解的社会影响和整体效应进一步深化和扩大。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是六城区中民警数最少的分局,警务工作非常繁重,警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公调对接”的规范化运作,各所都基本实现了各类矛盾纠纷的高效受理、有效分流、有效化解,警力不足的状况得以缓解。根据“公调对接”工作要求,区司法局与公安分局就人民调解与公安110接处警的对接内容、对接方式、对接程序以及工作模式进行了协商和落实。一是小事现场解决,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受理。在110接处警过程中的纠纷,由民警先调解,能够现场解决就现场解决,确保第一时间钝化矛盾、第一现场调处纠纷。二是大事民调解决,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对非警务范围的民间纠纷、经现场调解不能解决的纠纷、符合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等,移交公调对接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调处。三是难事共同解决,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对一些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纠纷、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危害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和苗头,在报告党委政府的同时,由民警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分工配合、联合调解。
  南湖派出所是市公安局五星级文明窗口单位,提到人民调解员驻所工作,民警们都竖起了大拇指:调解员不但承担了大量纠纷的调解工作,对派出所工作的正常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派出所的窗口形象。南湖派出所每天平均接处警50起左右,一楼接待大厅经常是人满为患,一边是办户口的群众排起长队,一边是纠纷报警吵吵嚷嚷,所领导往往要亲自指挥“分流”。自从“公调对接”工作室驻所后,情况发生了很大改观。人民调解员王巧霞和张萍是两位工作熟悉辖区民情、社区工作经验丰富的女同志,她们常常来到前台和值班民警一起接待,一旦有纠纷上门,就主动迎上去,带到调解室,既缓解了值班民警的压力,又维持了大厅的环境秩序。由“等着送”到“主动接”,虽然只是多迈出了几步,却使纠纷第一时间得到处理,窗口服务环境赢得办事群众的称赞。
  有民警说:宁愿多抓一个人多办一件案子,也不愿意碰到一起难缠的纠纷。因为疑难复杂纠纷不仅调处周期长,而且极易引发信访投诉。2008年11月,兴隆派出所接到一起因轻伤引发的纠纷,民警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因为当事人王某和赵某在赔偿数额上始终互不相让,一直无法解决。期间王某多次到市局、分局上访,指责派出所执法不公。2009年9月,这起纠纷移交到了兴隆派出所“公调对接”工作室,经过人民调解员一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圆满解决了这个老大难纠纷。
  公调对接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而且最大限度地整合了社会调解资源,调动了专业人士、业务机构、主管机关等各方力量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化解矛盾纠纷效能的最优化。今后我们将继续探索、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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