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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联合警示教育
[发布日期: 2009-08-3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12

建邺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联合警示教育

             近日,建邺区司法局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次联合警示教育活动。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小忠同志,建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庄立同志出席了联合警示教育活动并讲了话;区司法局局长、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荣同志主持联合警示教育活动;区公、检、法有关领导分别作了警示教育讲话;大连山劳教所2名在教人员进行了现身说法。市司法局矫正处领导和大连山劳教所警官,司法所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91名社区矫正对象,共计130余人参加了联合警示教育大会。这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改造意识,提高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庄立同志代表建邺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了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地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服刑,社区矫正组织不仅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也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矫正对象的宽大处理和特别关心。因此,矫正对象一定要提高认识,珍惜机会,积极地、主动地、自觉地接受社区矫正的教育和改造。二是进一步严格要求,加强自我改造和约束。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它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社区矫正所确定的内容,都是法定义务,矫正对象必须无条件的履行。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与行为守则,时刻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三是进一步珍惜自由,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要时刻树立在刑意识,按照社区矫正的要求,主动服从司法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等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坚决摒弃不良行为和心理恶习,保证在矫正期间及今后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事情,把自己改造成知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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