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再获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我局被区委、区政府授予“2007-2009年度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局继2007年被区委、区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后再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不断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文明机关创建,为建设“平安建邺”、“法治建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是抓学习,增强班子的决策力。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各级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二是讲民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班子成员间能开展经常性的、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团结。班子成员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正作风,增强班子的感召力。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要求群众做到的,班子成员带头做到,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首先遵守。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局领导身先士卒,坚持战斗在创建工作第一线。在区组织的历次行政强制拆迁行动中,局领导亲自带队工作在强拆现场,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局同志。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行政水平。一抓教育,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开展科学发展观理论教育,使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查找差距,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开展学英模活动,用先进典型激励人、鼓舞人、教育人,增强了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抓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人员培训机制,根据司法行政队伍的不同情况,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技能培训和课题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三抓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在机关科室内部全面推行定岗定事定标准的“三定”工作责任制,保障了全局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在全系统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认真查找问题,修订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
三、开展争创活动,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一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我局被命名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首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省司法厅部署开展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以来,我局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滨湖、南苑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称号。二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加强了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增强机关干部学习意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了在职学习,在局机关开展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经常组织业务学习交流,根据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研讨会、开展专题教育、举办培训班等,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与共建社区党支部共建,组织党员干部走进社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指导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坚持每月开展法律顾问进社区活动,向社区群众宣传法律,帮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社区入住户,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2007年至2009年,我局先后获得各级表彰18项。其中,获部级表彰2项、省级表彰3项、市级表彰11项、区级表彰2项。司法所等基层单位获得市级表彰11项。同时,还有1名先进个人受到部级表彰,1名受到省级表彰,12名受到市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