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法援中心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结案率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效率,减轻诉讼资源压力,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通过调解方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成效显著。一是坚持自愿调解原则维护当事人法律权益。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调解可能的采用先调解后诉讼的程序办案,并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要求法律援助调解必须在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协议时,应保护受援人的诉讼权利,及时帮助受援人提起诉讼。二是及时跟踪回访巩固调解成果。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逐一进行电话回访和跟踪服务,随时掌握情况,注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三是积极保障法律援助调解结案的办案补贴。对于法律援助办案人员通过非诉讼调解方式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相关标准全额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不得因为没有通过诉讼途径就擅自降低支付标准,鼓励办案人员通过非诉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在已办结的47件法律援助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29件,占61.70 %,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